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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6-25  
 

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纪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加大对涉及权钱交易行为的惩处力度,教育各级党员干部严格自律,深入推进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掌握各项具体要求
《规定》针对当前权钱交易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了依照受贿处理的违纪行为与其他违纪行为的政策界限,对于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专门安排时间,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集中进行认真学习,在620前将《规定》及时传达到国家机关中的每一位共产党员,包括委托或被授权从事公务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要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了解掌握,深刻领会,自觉遵守。各级纪检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率先学习传达,全面掌握具体要求。要把学习《规定》纳入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计划,作为各级党校培训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为学习贯彻《规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严格对照检查,认真自查自纠
各级党委、纪委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逐条对照《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有《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应当认真对照检查,在630前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各级纪委要认真做好核查工作,对《规定》发布后拒不纠正,或者在《规定》发布后违反规定的,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对认真填报、主动说清问题的,要及时核实并按照《规定》要求予以从宽处理。
三、明确责任,把贯彻落实《规定》与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
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规定》,特别是各级党的机关主要负责人,不仅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管好自己,模范遵守《规定》的各项要求,而且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把贯彻执行《规定》,同当前全省开展的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作为第二阶段自查整改的重要内容,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市及省直各部门学习贯彻和自查自纠情况分别于62028日两次报省纪委办公厅。各级纪检机关要切实履行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务求实效。要及时了解掌握贯彻落实《规定》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明确政策界限。要加大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排查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反《规定》的案件,并选择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进行警示教育。对涉嫌受贿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规定》贯彻落实
各级纪检机关要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党委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省纪委将在今年下半年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规定》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在贯彻执行《规定》的同时,各级纪检机关要针对当前违纪违法案件中发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防止权力滥用,不断铲除滋生权钱交易的土壤和条件。




                 
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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